*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。包括:文字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 戏剧、 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;摄影作品;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计算机软件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。
*根据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凡作者、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,均可申请作品登记。
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,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。
版权交易中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,有利于作品、软件的许可、转让,有利于作品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。
著作权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便享有作品著作权,但证明著作权人身份相对比较麻烦,办理著作权登记可以使权利归属非常清晰,减少了权属纠纷。
在个人荣誉方面,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。企业荣誉方面,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,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。
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
申请人的身份证明
权利归属证明
作品样品及说明书
其他资料